10.3969/j.issn.1007-788X.2018.04.005
探讨“审判之前的审判”模式——以庭前会议中的非法证据排除为切入点
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现实推进,以及《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实施,2012年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庭前会议制度在功能定位、运行机制等方面作出了许多调整.尤其在非法证据排除问题上,秉着尽早解决问题的思路,庭前会议制度不仅设立了合意排除模式,赋予初步审查功能,而且确立了庭前会议与庭审关系:合意不成则继续审查.通过实证调研发现,庭前会议若要发挥其功能需要根本性的制度变革,但解读最高法院新近颁布并试行的“三项规程”,发现法院对庭前会议的改革立场是强化技术性完善,理念上却趋于保守.因此,建议将庭前会议的功能定位为庭前的司法审查机制,一种“审判之前的审判”,并以此为出发点完善相关程序,旨在构建相对独立的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这种审判阶段的内部分工,在案件日益增长的语境下,可以有效地实现庭审实质化.
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审判之前的审判、庭审实质化
2018-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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