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788X.2018.03.004

行政立法起草模式之协商规章制定程序研究

引用
在立法研究中,人们更多关注的是立法审议和立法结果,而非决策理论,这提醒研究者注意那些更为隐蔽的权力面相,例如立法起草过程中存在的权力现象.事实上,法律草案的大部分内容都有很大的机会转化为最终的立法结果.因此,立法起草程序的设计将会直接决定立法的质量.在行政立法领域,除了各政府部门分别负责立法起草这一传统模式之外,还有委托专家(又分为政府内部的专家和政府外部的专家)立法起草模式和协商规章制定程序两种模式.通过与专家立法起草模式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协商规章制定程序的基本理念、适用情景和程序设计,俱是为了更有效地应对现代行政立法起草对于民主性、科学性、效率性和可操作性的综合要求.

非决策、委托立法、协商规章制定程序

2018-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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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1007-788X

62-1129/D

2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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