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17.06.010
论欧盟反垄断法的目标及其体现——以“谷歌案”为视角
反垄断法目标的不同决定了反垄断在司法和执行层面上的不同.当前欧盟反垄断法仍然以“保护竞争本身”为主导,实现消费者福利并非其终极目标.这个目标在反垄断司法中表现为,非法垄断行为的认定更关注对实质的竞争性市场结构的侵害,并且不要求证明对消费者造成直接或实际的损害,而对于豁免条款中有利消费者福利的部分,也不是司法考量的唯一要素;反垄断执法中表现为欧盟委员会对结构性救济措施的重视,以及对联盟区域利益的保护.
反垄断法目标、谷歌案、反垄断司法、反垄断执法
TV2;DF9
2017-1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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