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考夫曼的“类推”理论
《类推与“事物本质”》的所谓诠释学立场只不过是作者在成书近二十年后的重构尝试.如果对其文本进行直接解读则可发现该书的写作其实更多的是基于新康德主义立场,以黑格尔的“同一与差异”辩证法为手段调和实然与应然的绝对对立关系的一种努力.而该书的最后结论是以事物本质的思考方式趋向于理想化的“类型”也即柏拉图的“理念”.该理论的主要缺陷则是混同了同一与差异的辩证法与“类推”,同时使得“类型”陷入僵化.
《类推与事物本质》、类推、类型、同一与差异
B08;D9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民事司法中的类推适用问题的研究》16YJC820028
2017-08-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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