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16.06.004
论民间法在法律接受中的作用
民间法与法律接受都具有的主体间性使得二者具有相契性,并因此民间法在法律接受中的作用得以发生.民间法在法律接受中具有三种主要的、独特的作用,即作为社会主体进行价值衡量的尺度;整合法治资源;培育自身生长点.这些作用的发挥不仅可以在法律接受中勾连整合民间法与国家法,还可以实现国家、社会和公民的良性互动.同时,这些作用被社会主体的法律接受行为串联成为一条“作用链”,共同促成“良法善治”的法治愿景的实现.
民间法、法律接受、国家法
D92;D90
中南大学研究生自主探索创新项目《民间法在社会治理法治化中的作用机制研究》2016zzts176
2017-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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