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788X.2016.04.008

试析法律论证理论的性质——从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之争谈起

引用
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在法官应当如何裁判的问题上存有争议,为了能够评价哪一种理论更加合理,我们需后退一步思考他们在法律论证问题上的争论是何种性质的争论.借助德沃金提出的实践诠释学框架,可以将该争议理解为具有某种一般性特征的社会实践争议的一个特例,进而厘清双方关于法律论证之争议的不同层次,并将分歧聚焦于如何为司法实践确定恰当的价值本旨这项任务上来.要完成该项任务,需要满足“符合”与“证立”两项标准.以这两项标准来衡量,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都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充实各自的论证.

法教义学、社科法学、法律论证、实践诠释学

D9 ;D90

2016-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69-8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1007-788X

62-1129/D

2016,(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