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16.04.003
我国生态利益供给补偿制度的市场化完善
生态利益有两种价值实现形态:资源物价值形态和生态功能性价值形态.生态利益供给增加生态利益总量,增进了全体社会成员的福祉.尽管生态利益具有公共属性,但并不决定供给生态利益就应当是低价甚至无偿的,相反,供给者对其供给的生态利益享有权利.在经济利益和生态利益的需求博弈中,对资源物价值补偿在现实治理中的无力以及日益升温的生态利益需求,使得生态功能性价值逐渐凸显其重要性.生态利益供给市场化补偿制度的构建不仅包括作为主体的市场交易制度,还应有作为市场交易前提的生态功能性价值评估制度与生态利益供给标准制度,此外,将生态利益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将有效地推进相关制度的实施.
生态利益、供给、生态功能性价值、生态系统服务、市场交易
D92;D91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生态利益有效供给法律制度研究”2013PYFX08;西南政法大学2015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XZYJS2015193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6-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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