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15.06.011
格式合同的司法规制研究——兼论经济法实质正义理念在格式合同司法规制中的适用
格式合同作为"双刃剑",其在效率价值之外带来的是对契约自由的限制、对契约正义的调整.从实然效果分析,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应确立以司法规制为中心的模式.而在格式合同的民商事案件的审判中,引入经济法的实质正义理念,得出与传统民商法思维不同的司法标准和司法结论.同时,在将经济法的理念引入民商事审判的过程中,我们也可以窥见一条经济法实施的它途.
格式合同、实质正义、司法规制、经济法实施
DF7;D92
2015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格式合同的司法规制研究》swu1509512
2016-0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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