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15.06.001
不当得利类型论与不当得利法的发展——建构一个可操作的规范模式(下)
不当得利不仅是债法的重要构成部分,还用于调整私法秩序无法律原因的财产变动,可谓是财产法体系的反射体,牵涉綦广,错综复杂.研究不当得利有助于更深刻了解整个私法上财产变动秩序的价值判断及其调整的机制.在对不当得利法两千年的发展回顾与大陆不当得利法的展望,对衡平理念、规范机能与解释适用,不当得利的构造、统一说、非统一说等不同学说及不当得利的类型等讨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构成做更详尽和深入的论证.
不当得利、类型论、法的发展、建构、操作、财产变动、财产法体系、法秩序、价值判断、构成、法律原因、与大陆、请求权、非统一、反射体、学说、论证、理念、解释、基础
TP3;O14
2016-0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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