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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788X.2015.01.004

社会中间层的法律维度——对经济法主体“三元框架”的重新解读

引用
“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三元框架是一种用以表明和展示不同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组合关系与法律地位的理论模式.但是,在对以往研究成果的回顾与梳理中我们发现,那种基于传统利益分析方法而确立的“三元框架”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中间层理论,其实只是一种理想主义.对“三元框架”进行重新解读,首先需要研究该框架对主体所作的理论假设与现实中的主体是否相符;经济法实践中的社会中间层主体与其假设之间所存在的反差,可能是导致现有社会中间层理论缺乏应有实效的根本原因.新型社会中间层理论的经济法构建应当明确社会中间层所处领域是一种“场所”、社会中间层之目的在于为实现“政府与市场互动的耦合”提供方法和路径、以及在干预主体和干预受体之中为社会中间层寻求定位并据此确立其权力(利)运行边界等三个基本命题.

社会中间层、法律维度、经济法主体、三元框架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经济法主体理论及其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应用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15-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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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1007-788X

62-1129/D

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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