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14.05.002
人大对司法案件监督的前世今生
2006年的监督法没有规定个案监督制度,也并未彻底解决案件监督合法与否的问题,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是否可以针对个案悬而未决.2007年后,实践中又出现了诉讼监督、旁听审判和案件汇报等新型的案件监督制度.事实上,案件监督不符合司法规律,不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破坏我国权力之间的分工和制衡,也不能真正消除冤假错案.所以,应当禁止一切形式的案件监督制度.
个案监督、案件监督、人大监督、诉讼监督、司法公正
D92;R47
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人大监督司法实施制度研究》11CFX042;最高人民检察院课题GJ2013C18
201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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