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14.01.009
福建法院创建“无讼社区”活动的法理分析
法院主导创建“无讼社区”的实践是中国司法的新动态.“无讼社区”的实践具有合理性.司法推动“无讼社区”建设的正当性在于符合司法原理和纠纷解决原理,基层法院作为“无讼社区”建设主体的正当性在于社区法治资源短缺的需要、社区法治社会化的需要、实现政治动员的需要.“无讼社区”未来发展应分三步走,终极目标是实现社区自治,法院变主动为被动,成为“无讼社区”建设的保障者.
无讼社区、法院、正当性、纠纷解决
D92;DF8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福建法院创建'无讼社区,活动的理论与实践"2012B013
2014-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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