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13.06.015
经济法主体理论的再证成
以往的经济法主体理论研究囿于主体独特性的传统证成思路而忽略了经济法的法律关系在主体设置上的重要性,使得主体理论研究在范式提炼、框架建构与体系设计等命题的论证上难以取得有效共识.要构建独立、系统、科学的经济法主体理论,首先需要通过对经济法理论体系的系统分析和整体考察,找出主体理论与其他相关理论之间的内在关联.经济法主体理论的解读与叙述应当立足于调整对象理论、结构分析范式以及由“国家干预主体与国家干预受体”构成的“二元主体”组合等基本范畴,破解经济法主体理论研究中的逻辑起点、分析框架、基本结构等理论命题,并以此建立相应的解释方法与规则.
经济法、经济法主体、二元结构、二元主体、国家干预
DF41(经济法、财政法)
2013-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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