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13.06.003
不“变”的困局:评新刑诉法的搜查程序之完善
2012年刑事诉讼法在诸多变革之中维持了搜查程序的原有制度形态,这种不“变”的格局与西方国家搜查程序的法治特点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保障性、精密化、司法化的不足,凸显着我国现行搜查程序的制度缺陷.而2010年“两个证据规定”对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规则之规定又稍显保守.因此,未来我国搜查程序的改革,除进一步坚持法治化路径外,还需要引入利益权衡方法,使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的救济功能落到实处.
搜查程序、隐私权、刑诉法修订、证据排除
DF718(诉讼法)
2013-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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