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13.05.004
论清代民事习惯中的兼祧规则——以《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为基础的考察
兼祧在清代民事习惯中作为一项立嗣继承规则,使独子可以同时成为两房乃至多房的继承人.根据《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对这一习俗的调查记载,兼祧在清代尤其是清代中后期分布相当广泛,且具备完善的适用条件和效力.一般说,构成兼祧须同父周亲均系独子,兼祧子所娶两妻或多妻均按其所属各房而享有正室的地位.但民间习惯与清代官方法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官方对此也采取了较为宽容的态度.
民间习惯、兼祧、妻妾地位
DF02(法的理论(法学))
2013-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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