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13.02.017
对“见危不救”犯罪化的合理性质疑
对于“见危不救”行为是否可以犯罪化,学界存在肯定与否定两种观点,本文认为见危不救行为犯罪化从本质上看即是道德义务的刑法化,但见危施救不属于维持社会基本秩序运转的最低道德义务,故而不宜被刑法化.见危不救犯罪化不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不具备基本的可操作性,亦不利于刑罚预防犯罪目的的实现.即使国外存在诸多见危不救罪的立法例,也不足以说明其在我国犯罪化具有合理性基础.
见危不救、道德义务、刑法化、谦抑性
DF47(经济法、财政法)
2013-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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