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13.02.002
行政参与代表性的制度规范分析——以行政听证为例
作为现代开放式行政的重要手段之一,行政参与不仅已经广泛应用于各级政府的实践工作中,而且已在我国的立法中得到了逐步确认.然而,参加人的代表性问题却一直困扰着行政参与的实践过程,如果参加人在数量上达到了一定规模,但却只能代表部分群体的利益,或者与所涉及的行政活动缺乏必要的关联,那就无法满足行政参与的民主性要求.代表性的衡量标准主要包括参与资格、职业构成和产生方式等.通过对各地方政府发布的7部有关行政听证的制度规范进行分析后发现,现行的行政法律规范在行政参与代表性问题上仍需进一步完善.
行政参与、代表性、参与资格、职业构成、产生方式
DF312(行政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公务员内部行为规范中的责任机制建构》项目12YJC820062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当代社会管理创新中的政府柔性执法研究》项目
2013-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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