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12.01.009
财产罪法益新论
财产罪法益是财产罪的基础问题之一.张明楷教授关于财产罪法益的解释在我国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有很大影响,但其存在明显缺陷.财产罪的法益有必要从以下三个层面理解:对第三人而言,刑法原则上保护财产的占有,其中,既包括合法占有(占有权),也包括非法占有(占有事实);在非法占有的场合,所有权者或其他本权者针对非法占有者恢复权利的行为,原则上不存在财产罪保护的法益;在所有权者转移其他本权者合法占有的场合,是否存在财产罪的法益,需要具体分析其他本权的性质和效力.
财产罪、法益、所有权、其他本权、占有
DF611(刑法)
2012-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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