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11.06.020
政府绩效管理立法研究
政府绩效管理是一个内涵丰富、指涉广泛的新型管理方式,人们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研究.在国内,经过对绩效管理弊端的多年反思,虽然以立法推进政府绩效管理获得了学界普遍认同,但绩效管理立法的主体定位和立法框架,则很少受到人们的关注.从绩效管理的监督功能这一本质属性为视角进行研究,政府绩效管理立法的制定主体只能是权力机关而非政府,而且目前由省级人大制定更为适宜;而立法框架则应由立法的目的、目标和原则、管理主体、管理内容等要素构成.
绩效管理、立法、立法定位、立法结构
DF31(行政法)
201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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