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11.03.001
规范vs法益:基于《刑法》第13条的司法逻辑分析
我国刑法学对法益与规范之关系的理解与定位,应放在对<刑法>第13条的逻辑架构中,并以辩证分析方法和司法逻辑方法进行.犯罪概念应分析为刑事违法性与应受刑罚处罚性,前者是<刑法>第13条前段的着力点,体现形式理性,也体现控诉理性;后者是"但书"的着力点,体现实质理性,也体现辩护理性.应受刑罚处罚性是规范违反性与法益侵害性的统一.将规范归结为法益,就使法益概念丧失了理论逻辑功能;法益与规范的性质和存在方式明显不同,不可用一个囊括另一个;法益的确定只有在规范的指引下才是可能的,规范立场决定法益侵害评价.
司法逻辑、犯罪概念、规范、法益
DF611(刑法)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资助
2011-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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