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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788X.2011.02.004

清代田土诉讼中的勘丈制度——基于立法、理论与实践的对比分析

引用
清代立法关于勘丈制度的规定相当简略,其理论状态主要见诸于州县官笔记,实践状态则体现在大量的案例之中.立法、理论与实践存在这样一些差别:就勘丈的启动而言,立法与实践都表现出当勘则勘的态度,而理论上则强调慎用;就勘丈的实施主体而言,立法与理论都要求州县官亲自实施,而实践中佐贰官实施勘丈的情形屡见不鲜;就勘丈结论的作用而言,立法与理论皆认为勘丈结论应是第二位次的证据,但司法实践中,勘丈结论所起作用远远超过了"印契""完粮印串"等普通书证.

清代、勘丈制度、徐公谳词

DF09(法的理论(法学))

2011-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22-2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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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1007-788X

62-1129/D

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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