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10.06.011
犯罪既遂标准新论——以犯罪客体为判断的视角
目前,我国刑法学界针对犯罪既遂认定标准主要存在三种学说,即犯罪目的实现说、犯罪结果发生说、构成要件齐备说,三种学说都有其合理性,也都存在一定缺陷。本文在保留其优点,填补其缺陷的基础上提出犯罪客体受实际侵害或者有现实危险说,从本质上揭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差别并为犯罪既遂的认定统一了标准,该说具有明显的理论优越性,能更好地保障刑罚功能和刑法目的的实现。
犯罪既遂、标准、犯罪客体、实际侵害
D914(法学各部门)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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