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10.04.006
论消费者权益小额损害的最低赔偿责任制度
消费者因经营者的违法行为遭受小额损害,按照大陆法系填补损害的一般原则进行赔偿,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对于索赔普遍缺少积极性,后果是放任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对此,可以借鉴美国法的消费者小额损害最低赔偿责任制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小额损害最低赔偿责任制度,确定最低赔偿责任标准为500元人民币,将会激发消费者的索赔积极性,防止违法经营者逃避损害赔偿责任.
消费者、小额损害、最低赔偿、责任、沉没成本
DF529(民法)
2011-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3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