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10.04.001
唐律官员家人受贿犯罪探析——兼与刑法修正案(七)"关系密切人"受贿相比较
<唐律疏议>对官员家人受贿的罪与刑作了规定.唐律官员家人受贿的犯罪主体是官员家人,即官员的同居亲属、部曲、奴婢;犯罪行为包括受乞、借贷、役使、卖买有剩利等十一种行为;刑罚包括对受贿家人适用的刑罚及对负连带责任的官员适用的刑罚,刑罚种类主要是笞、杖、徒刑.在适用刑罚的原则上,唐律适用减轻的原则,对受贿之官员家人减等量刑、从轻处罚,同时适用连坐的原则,追究官员的连带刑事责任.与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关系密切人"受贿相比,唐律官员家人受贿犯罪主体明确,犯罪行为具体细致且范围广,适用刑罚时同时追究家人及官员的刑事责任,这些特点对完善现行刑法"关系密切人"受贿的规定有一定借鉴意义.
家人、同居共财、关系密切人、连坐
DF042(法的理论(法学))
2011-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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