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10.03.001
气候变化与物权法嬗变
气候变化主要是由于人为原因所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导致的全球气温上升.在气候变化下,需要变革物权法观念,确立自然资源物权、环境容量使用权等新型物权类型,强化财产所有权的社会义务和用益物权人环境保护的义务,在发挥私法填补性救济功能的同时,重视私法的预防性和恢复性救济功能.
气候变化、物权、权益保护
DF468(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应对气候变化适应性战略法律问题研究》08BFX044;上海市"曙光学者"项目《可持续发展与我国自然资源和环境法制建设》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1-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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