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10.01.019
我国民法不应建立权利失效制度
权利失效,是德国在判例法上创设的一项制度,日本、我国台湾地区也通过判例确认了该制度.权利失效是以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为理论依据,在司法实务上发展出来的一项制度.权利失效主要适用于时效期间过长、形成权未设除斥期间等场合.由于权利失效的适用有其特定的法律背景,我国现阶段不宜承认权利失效理论,更不应在民法典中以成文法形式规定权利失效制度.
权利失效、理论依据、制度内容、存废研究
DF51(民法)
2011-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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