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09.06.015
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司法化之语境及其进路
"司法化"一词在法学不同语境中内涵各不相同,公务员权利救济司法化应当从对于公务员权利处分程序本身引入司法程序以及对于权利处分后之救济程序的司法衔接两方面的语境下展开.正是由于司法程序的正当性以及法院审判的中立性与专业性,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应当向司法化迈进.
公务员、权利救济、司法化
DF31(行政法)
2006年浙江省社科规划常规性一般课题《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司法化研究》课题编号06CGZF10YB的最终研究成果
2010-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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