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09.06.002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专家治理模式的重构
新的食品法有很多进步,充分考虑到了科技发展对食品行业的影响,要求设立评估专家委员会对食品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这种科学主义的法制理念顺应了世界食品法的潮流,但也带来了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因为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决定权彻底交给专家,其中预设了专家的完全理性和绝对"善品",这在科学程式和经验事实上都是欠妥当的.我们在肯定食品风险专家治理模式的同时,也要注意其中存在的可能缺陷.可通过增加公众参与、价值披露和专家责任等制度设计,弥补这种模式不足,实现专家与民意之间的风险沟通.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治理、风险沟通
DF36(行政法)
2010-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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