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09.05.014
最高额抵押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我国现行法对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规定得不甚明朗,对最高额抵押变动和确定的事由、效力也规定得不太充分.在具体应用最高额抵押时,应使其担保当事人约定的因继续性交易而直接产生的债权,允许其内容随基础关系之移转、抵押当事人继承、合并、分立等因素而变化,在其确定之后,只要担保的第一笔债权到期,即可在在最高额内变价抵押物以回收债权本息.
担保物权、最高额抵押、法律适用
DF521(民法)
2009-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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