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09.05.011
论人类基因信息的法律地位
明确人类基因信息的法律地位是权利人对其享有权利、进行保护和救济的关键.在财产与人格二元权利体系中,客体具有利益二元化特性且表现出二元利益的强弱对比,并依此确定了客体的权利归属.因此,人格权兼有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而基因信息作为个人信息,属人格权中的隐私权保护范畴.然而,基因作为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或国家资源,权利人对自身基因信息的财产利益即利用权能要受到相应地限制.同时基因信息的救济权能也具有克减性.
基因信息、隐私权、人格利益、财产利益、权能
DF37(行政法)
2009-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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