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09.03.018
犯罪构成与刑事诉讼规则——兼从刑事诉讼的角度谈我国犯罪构成的缺陷及完善
犯罪构成的阶层性或平面性,不能决定"法庭话语权的平衡"和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犯罪构成模式能够设置一定的诉讼规则,体现一定的诉讼职能和目标.以德、日为首的大陆法系犯罪构成模式和英美法系犯罪构成模式,设置的均为可废除诉讼规则.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由于缺乏程序要件的保障,便于提高司法效率,有损司法公平;英美法系犯罪构成容纳大量程序要件,在彰显公平的基础上提高司法效率,追求的是公平与效率的均衡.我国犯罪构成体现综合诉讼规则,侧重体现司法公平和保障人权,兼顾司法效率.为了体现这一诉讼目标,我国犯罪构成需要完善.
犯罪构成、人权保障、公平、效率、正当程序
DF611(刑法)
2009-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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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