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09.01.007
证言式广告中名人应负法律责任的法理基础
近年来,名人代言商品或服务虚假广告引起社会相当的关注.名人代言广告属于证言式广告的一种特殊形式.然而,名人是否应当对其不实荐证信息承担法律责任,社会各界却存在重大争议.本文从克服消费信息不对称,践行诚实信用原则为基本法理依据,提出我国迫切需要借鉴美国丰富的立法及执法经验,完善现行法律,确立名人在不实证言广告的法律责任.
证言式广告、名人代言、实质重要性、法理基础
DF713(诉讼法)
西北政法大学2007年度校级科研项目《我国证占式广告之法律责任检讨及完善--以名人代言广告为研究视角》项目07XJC002阶段性研究成果
2009-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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