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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788X.2008.06.021

论用人单位单方解雇制度

引用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过失性解除、非过失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劳动合同法>分别对解雇理由和相应的解雇保护作出了较为严密的规定,有利于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这一解雇权,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也存在一些弊端,如过失性解除理由的条款之间存在矛盾,互有冲突;在非过失解除制度中,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雇保护的适用范围太窄等.这些弊端造成实践中操作不便,容易给劳动者权益造成损害.本文在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理由及其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立法、执法、外部监督、内部管理等角度,提出了完善对策.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存在问题、完善对策

DF472(经济法、财政法)

2009-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3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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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1007-788X

62-1129/D

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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