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08.05.016
论新股优先认购权及其排除
新股优先认购权是基于股东的比例性利益而赋予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在各国的立法模式中,德国的相对固有权模式是平衡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典范.在相对固有权模式下,公司机关可以在普通新股发行中排除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权,但必须存在出于公司利益考虑的实质性理由.
优先权、认购权、认购权排除
DF438.7(经济法、财政法)
2008-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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