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08.02.022
论传闻法则的局限性
传闻法则是证据法学中的热点问题,但传闻法则并非普世性的证据原则,贯彻传闻法则与庭审实质化之间并无必然的关联性.我国学者在讨论引入英美法的传闻法则时,忽视了传闻法则诞生的背景及赖以运行的独特的诉讼机制.在现阶段我国贯彻传闻法则的可行性不足,将来刑诉法再修改时不宜过于迷信传闻法则和强调证人出庭,要实现我国的庭审实质化目标,应当对现行的司法体制和诉讼机制进行全面改造.
传闻法则、庭审实质化、证人出庭
DF713(诉讼法)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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