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08.02.019
论刑事和解的正义性基础:自由与平等
自由与平等是正义的两个基本要素,但二者并非总能在同一方向上形成合力.刑事和解制度体现了正义的自由向度,然而,由于以经济赔偿为主要和解途经之一,其平等性受到质疑.刑事和解制度并不是以减轻或消除贫富差距为目标功能的分配性制度,社会环境中的经济资源不均衡现象会在该社会的各种具体制度上留下影子,刑事和解制度能够为平等性做出的进一步努力是:在无损公共利益和符合双方自愿原则的前提下,根据社会中绝大多数成员可以负担的经济范围确定刑事和解制度适用的案件范围,并建立其他辅助性制度.
刑事和解、正义、自由、平等、公共利益
DF718.5(诉讼法)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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