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07.06.027
户外运动组织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户外运动的组织者对于户外运动的参加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因组织者未尽到其注意义务而导致参加者遭受人身损害,组织者应当负侵权责任.判断户外运动的发起、召集人是否为组织者,主要根据是否对户外运动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一般包括事前的准备义务、警告和告知义务以及活动中的谨慎行为义务.自冒风险是户外运动组织者责任的重要抗辩事由,应当根据风险层次的不同分为非极限性和极限性户外运动两种类型,分别适用基本型默示自冒风险和派生合理性自冒风险.
安全保障义务、户外运动、组织者、自冒风险
DF529(民法)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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