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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788X.2007.06.002

确定建筑物所有权的依据

引用
建筑物所有权须以土地权利为其正当根据.土地权利可以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也可以是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还可以是国有土地租赁权.物权法第142条的但书内容应当指国有土地租赁权为建筑物所有权的正当根据.市政公共设施所有权、职工购买的公有住房都应当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其正当根据.

土地权利、建筑物所有权、国有土地租赁权

DF521(民法)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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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1007-788X

62-1129/D

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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