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07.05.024
第三人侵害缔约利益的救济基础
主体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时,会产生一种"利益复位"的要求,民法中的救济制度即以满足这种要求为目的之一.在缔约过程中存在一种独立的利益形态即"缔约利益",该种利益也有可能受到第三人的侵害,当第三人侵害了缔约利益时,缔约当事人也会产生"利益复位"的内在要求,这种要求应得到民法的支持.
缔约利益、利益复位、侵权
DF525(民法)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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