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788X.2007.05.010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体系区隔及其突破——以"类型序列论"改造《民法通则》第37条

引用
法人财产及责任的独立性,作为法人人格的财产制度基础,正受到实践中众多反例的动摇.这使法人与非法人组织间的体系区隔亦不再牢不可破.若忠实于由简单的财产共有,到财产高度独立的"完人化"的法人组织之间的,各组织类型的渐进性过渡的事实,则在进行各组组织形态的人为分级时,应当采取更为开放与自由的立法态度.在未来中国民法典中降低法人财产独立性的程度要求,取消法人独立财产责任的法人条件必选项之地位,突破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体系区隔,建立自然人——法人,二元民事主体格局.

法人、非法人组织、法人独立财产、法人独立责任

DF51(民法)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05SFB3014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60-6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1007-788X

62-1129/D

2007,(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