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07.05.009
税法权利的逻辑结构——以霍菲尔德的权利分析理论为据
基于美国分析法学家W·N·霍菲尔德的权利分析理论,税法权利不仅是税法规范的价值核心,而且理应成为实证税法学研究的真正起点.税法权利的逻辑结构纵横交错,在横向的维度上,税法权利包括课税权和纳税人权利;在纵向的坐标上,税法权利既有原权利,也有救济权.课税权包含数项具体权能.纳税人权利广义上包括自然权利和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狭义上仅指后者."有权利就有救济",救济权的前提是原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救济权是原权利得以实现的保障,救济权的逻辑结构体现为"要求——义务"的法律关系.
税法权利、逻辑结构、权利分析理论、课税权、纳税人权利
DF432(经济法、财政法)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5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