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07.03.010
二元社会与我国自治型刑法的建构
与前资本主义一元社会结构相应,刑法压制性色彩浓厚,刑法干预广泛,裁判者自由裁量权大,法律道德主义盛行;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自治型刑法逐渐成为主导性的刑法模型,在观念、功能、原则、规则、司法运作等方面均呈现出不同于压制型刑法的特征.我国当下刑法尚未完全从压制型刑法走出,表现为观念层面的压制型,原则、规则层面自治型的不彻底性,为此在二元社会与法治国背景下,建构自治型刑法当是我们的选择.
政治国家、压制型刑法、市民社会、法治、自治型刑法
DF61(刑法)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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