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788X.2007.02.004

论有限合伙人身份识别法律制度

引用
有限合伙人因受有限责任制度保护而使其身份识别显得重要,有限合伙人身份识别体现在合伙协议的内部确定、有限合伙证书显示信息的外部公示、企业事务控制权和合伙企业名称四方面.有限合伙人身份存在被推定和被否定的制度设计,以企业事务控制权为核心的有限合伙人身份否定的证明责任在于债权人,以合理信赖的标准承担责任有利于保护有限合伙人.我国有限合伙人身份识别立法可以借鉴美国1976年的ULPA模式为主,确立合伙协议和有限合伙证书制度,明确有限合伙人身份错误责任以及依控制权、合理信懒原则设置有限合伙人的否认制度.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合伙证书、合理信懒、控制权

DF51(民法)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27-31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1007-788X

62-1129/D

2007,(2)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