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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788X.2006.06.008

质疑侵权法独立于债法

引用
侵权行为是债因之一,侵权法应为债法的组成部分.历史上债非因契约而生,而是私犯的必然结果.债的本质是责任,责任的内容是债,二者没有根本性区别.侵权责任形式主要为损害赔偿.将侵权法脱离债法并设立单独的民事责任法之主张难以成立.

侵权法、债法、独立

DF522(民法)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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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1007-788X

62-1129/D

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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