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06.06.008
质疑侵权法独立于债法
侵权行为是债因之一,侵权法应为债法的组成部分.历史上债非因契约而生,而是私犯的必然结果.债的本质是责任,责任的内容是债,二者没有根本性区别.侵权责任形式主要为损害赔偿.将侵权法脱离债法并设立单独的民事责任法之主张难以成立.
侵权法、债法、独立
DF522(民法)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49-53
10.3969/j.issn.1007-788X.2006.06.008
侵权法、债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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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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