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06.04.020
FOB价格条件下托运人的认定
FOB条件下托运人和卖方是不同合同关系的主体,从而产生不同的民事责任.如果将卖方的名称写入提单托运人一栏,则卖方取得托运人的地位.这也是和提单的文义性的要求和物权效力相适应的.对此应依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汉堡规则》等惯例进行解释,进而完善我国《海商法》对海事主体概念和责任的规范.
托运人、海事运输合同、提单、发货人
D9(法律)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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