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06.04.003
美国法院建立调解制度的历史尝试
上个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的三个法院启动了建立调解制度的尝试.试验性的法院调解制度仅仅适用于民事案件.凡符合法院调解管辖前提的申诉会被很快送往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经过非正式的取证,最后作出裁决.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服裁决,则启动正式的司法程序.之前的调解和裁决均归于无效.美国联邦和各州的宪法都载入当事人寻求公正司法救济的权利.若当事方对调解结果没有正式提出任何异议,调解员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拘束力.
法院、调解、调解员、诉讼、替代机制
D9(法律)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