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06.03.024
论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后的债务承担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是当前企业改制的一个重要方式,它又分为企业整体改制为公司和企业部分改制为公司两种基本形式.企业整体改制为公司时,需注意正确处理新股东的加入与原企业债务承担之间的关系;企业部分改制为公司时,则要正确识别企业的分立重组行为与企业转投资行为之间的差异,从而正确处理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后的债务承担问题.
企业公司制改造、企业分立、企业转投资
D9(法律)
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05-144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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