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06.01.017
析教唆犯与间接正犯之间认识错误的认定与处理--以部分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为立场
对于教唆犯与间接正犯之间认识错误,中外学说和实务上皆形成观点聚讼.我们主张应以部分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为立场解决这个问题.这说明任何细小问题的解决,其实均离不开特定的价值立场.刑法学研究应自觉地穿行于问题与主义之间.
教唆犯、间接正犯、对象认识错误、部分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DF611(刑法)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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