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05.05.004
习惯法的刑事司法适用:举证与审查
习惯法之刑事实体机能的挖掘,最终是为其进入刑事司法操作开辟道路.本文的理论意图在于,对习惯法在刑事司法操作中可能面临的具体难题予以探讨.文章着重分析了习惯法的举证与审查问题.对前一问题而言,文章首先剖析了习惯法作为"事实"的性格,由此确立了其作为待证对象的地位.其次,文章结合习惯法在整体犯罪论结构中的不同角色和作用,分而治之地探讨了其举证责任的分配机理.就后一问题而言,文章主要从审查的必要、内容、标准等几个侧面入手,进行了讨论.其中,特别突出了民事上"公序良俗"原则之于习惯法刑事司法审查的重要意义.
习惯法、刑事司法、举证、审查
DF73(诉讼法)
上海市社会科学基金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24-3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