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05.03.021
关于证券欺诈的诉讼时效研究
目前,我国关于证券欺诈类案件的诉讼时效适用于<民法通则>的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最长时效不超过20年的规定,这种做法对复杂多变的证券交易行为不太适宜.本文在研究了国外证券发达国家有关证券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后,提出应采取不同于<民法通则>的规定,规定证券诉讼特别诉讼时效为1年,最长时效不超过5年,对特别情况可做例外规定.
证券欺诈、诉讼时效、民法通则
DF438.7(经济法、财政法)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39-142